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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了,姐妹们,让我跟你们好好唠唠这本书,绝对扎心,但好看到你欲罢不能!《致逝去的爱丽丝》这本书,开篇就是一记闷棍,打得你猝不及防。 林默醒来的时候,脑子里是嗡嗡的乱响。前一刻,他还是商业巨鳄陆沉舟,运筹帷幄,呼风唤雨。后一刻呢?他成了个街头流浪汉,关键是,他觉得自己是个彻底的傻逼,因为记忆是一片空白。 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。一场突发的车祸,或者是什么其他见鬼的事故,把他变成了一个婴儿。唯一的联系,就是他身上的那块古董手表,刻着几个模糊的字:“爱丽丝,永不说再见。” 他那失忆前,身边围绕的不是别人,正是爱丽丝。那个温柔善良,像小太阳一样的姑娘。他们在一起八年,感情深厚,几乎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。可就在半年前,爱丽丝因为一场意外,永远地离开了他。 现在呢,林默连爱丽丝长啥样都记不起来。他像个游魂一样在城市里晃荡,只有一个执念——找到那个叫爱丽丝的女孩。他觉得,没有她,自己活着也挺没意思的。 兜兜转转,他遇到了苏婉。苏婉是个摄影师,性格活泼开朗,笑起来眼睛弯弯的。她像一道阳光,照亮了林默灰暗的世界。她对他好,无微不至。慢慢地,林默发现自己爱上了苏婉,那种感觉,跟爱丽丝在的时候,好像有点像,又好像完全不一样。 苏婉也喜欢林默。她觉得林默虽然有点闷,但很温柔,而且特别神秘。他们在一起后,苏婉发现林默身上总带着一股淡淡的花香味,那是爱丽丝以前最喜欢的花——玫瑰。 有一次,苏婉问林默:“你喜欢什么花?” 林默愣了一下,然后说:“玫瑰。” 苏婉笑了:“我知道,爱丽丝以前最喜欢玫瑰。” 那一瞬间,林默整个人都僵住了。他突然意识到,自己好像真的忘了什么重要的事情。他开始疯狂地寻找线索,希望找到关于爱丽丝的任何信息。 他翻遍了爱丽丝以前住过的房间,找到了一本日记。日记里记录着他们在一起的点点滴滴,每一页都写满了爱丽丝对他的爱。最后几页,却突然变得空白,像是被人撕掉了。 林默的心,像被刀割一样疼。